本報特派記者談燕
  訪談嘉賓:
  劉衛國全國人大代表、中共上海市委副秘書長
  沈志剛 全國人大代表、民盟中央常委、上海市委專職副主委
  李舜 黃浦區五里橋街道辦事處主任
  社會治理,重心在基層。
  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上海代表團審議時所言,“社會治理的重心必須落到城鄉社區,社區服務和管理能力強了,社會治理的基礎就實了。”
  為何是基層?究其緣由,當今基層結構正在發生深刻變化,利益主體日趨多元,群眾多樣化、個性化服務需求不斷涌現,政府不可能繼續依循“大包大攬”的舊路。要從“撐船”向“轉舵”轉變,必須大膽鬆綁解套,最大限度激活基層自身活力。
  如何使基層從被動依賴走向主動而為?如何拆除條塊“圍牆”,拓展共治空間?如何發揮群眾的主體性地位,提升基層自治能力?
  基層活力不僅是“唱唱跳跳”
  記者:基層活力應是一種天然就有的屬性,為何當下要再作強調?
  劉衛國:多年來,基層的情況發生了許多深刻的變化。隨著經濟結構、城鄉佈局和市民居住結構的變化,社會治理出現了一些以前意料不到的問題,原有的體制和方式等不適應,資源的整合與配置不適應,隊伍的治理能力不適應。要破除這些不適應,關鍵是要明確社會治理是全社會的共同利益所在,也要依靠社會各方面的共同行動。
  沈志剛:過去我們講社會管理,更多是自上而下的一種縱向傳導。政府事事過問、面面俱到,行政空間過密過細,反而導致基層群眾的被動依賴,基層活力無法有效激活,作為主體參與的動力嚴重不足,阻礙了基層建設的推進與完善。隨著政府簡政放權的步伐加快,在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中逐步實現職能歸位,基層的對接、到位,便成為等不得、拖不起的重要環節。
  記者:說起基層活力,可能很多人會馬上與社區群文團隊的 “唱唱跳跳”聯繫在一起。但在社會治理的語境下,基層活力顯然有著更為寬泛的內涵。
  沈志剛:是的。基層活力體現在特定區域內,不同主體的主觀能動性被充分調動起來,積极參与基層各項事務的推進、協調,包括矛盾化解、社區發展。用一句話概括,就是實現 “市場能做的交給市場去做,社會能做的交給社會去做,居民能做的交給居民去做”。
  李舜:要尊重群眾主體性。在基層平臺上,形成公共議題,讓利益各方參與進來,最後達成共識。 下轉5版
  (上接第1版)這樣的循環往複,不僅可以激發他們對社區的認同感、歸屬感、參與感,也有助於增進群眾解決問題的有效性。
  記者:這是否也有一個頂層設計的問題?
  劉衛國:從上海的實踐看,社會治理的重心落到基層,就要堅持在黨委領導下,更多地靠自治、共治、法治,把民主治理、協同治理、依法治理有機結合起來,讓社會治理在基層有更高的效率、更低的成本、更好的服務、更多的民意支持。
  拆除分割 “圍牆”,實現共同治理
  記者:今年上海市委的一號課題“創新社會治理、加強基層建設”,抓牢的是街鎮和村居兩個層面。從街鎮層面看,如何調動所在區域方方面面的力量共同治理,是一道現實考題。
  劉衛國:基層社會在某種意義上也是一種生態系統,治理主體也是豐富多樣的。從街鎮層面看,除了居民區,還有各類社會機構、企事業單位,我們要推進的社會治理,不可能單就居民區談居民區。要解決基層所在區域的社會性、公共性利益問題,就必須充分吸收區域內各種組織和單位廣泛參與,拆除條塊分割的“圍牆”,發揮優勢,形成富有活力的協調機制。
  李舜:現在的社區工作,已不僅僅是簡單的訪貧問苦、噓寒問暖。很多矛盾、問題的背後,都牽扯著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特點。比如說地鐵建設運行過程中帶來的房屋開裂、噪音等問題,就涉及居民區、房管、建交委、地鐵公司等多個主體,從牽頭、協調到最後問題的解決,需要各方聯手共同推進,這方面的體制機制如不理順,基層就會總是處於被動應付狀態,問題、矛盾也會不斷“往上跑”。
  記者:我們註意到,習總書記提到了要“盡可能把資源、服務、管理放到基層,使基層有職有權有物,更好為群眾提供精準有效的服務和管理。”這是否也將有利於“共治”局面的形成?
  李舜:確實點出了基層工作的實際。現在有一些條線部門,把基層看作完成行政任務的籮筐,什麼都往基層扔,很多街鎮幹部、辦事科員總覺得有開不完的會、寫不完的報告,下社區知民情聽民意的時間被大大占據,群眾的各種訴求無法在第一時間得到解決,真正碰到社區的突出矛盾時,處理的手段和資源也比較有限。職權物的傾斜,不僅使資源得以合理分配,更重要的是綜合協調的機制能加快落實,避免部門間的扯皮。
  沈志剛:要特別註意的是,如果說政府行政空間是縱向佈局,共同治理則應該是橫向的扁平化協商平臺,通過開放社區治理空間,吸引多方參與和協商。上海的社區一般都有社區委員會這樣的議事協調組織,作為社區共商共治的平臺,由居民代表和駐區單位代表組成,對涉及社會性、公益性、群眾性的社區事務,進行議事、協商、評議、監督。一些社區委員會還根據工作需要,下設若干個專業委員會。這樣的共治平臺如果真的用到位了,社會治理的過程就能真正變成社會協同合作能力提升、社會信任和認同增強的過程。
  歸位賦權,提升群眾自治能力
  記者:說到激發基層活力,還繞不開一個詞:自治。
  劉衛國:推進自治,就是要堅持人民群眾在基層治理中的主體地位,尊重群眾首創精神,引導動員群眾依靠自己的力量,創造自己的幸福生活。
  李舜:通過多年探索,五里橋社區已搭建起協商參與、自主決策的自治平臺,確保民主不“空轉”。去年上半年紫荊和桑城兩個居民區相繼出現物業因虧損要退出的共同難題,依托各自黨總支主動跨前一步溝通協調,居民自主協商形成共識,最終尋找到了合適的解決方案,避免了小區失管。事實證明,只要做好引導,居民有熱情、也有能力參與社區事務的共管自治。
  記者:但也不可否認,目前很多居民區的自治還僅僅停留在口號上,參與面也不夠廣。
  劉衛國:做實“自治”的關鍵在“歸位”、“賦權”和“增能”,也就是政府要在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中實現職能歸位,還權於自治組織和群眾,同時引導群眾提升自治能力。
  沈志剛:可通過建立健全重大決策征求居民意見制度、完善政務公開制度、建立居民參與激勵機制、健全黨政領導聯繫服務群眾制度等來確保群眾自治的實現。
  記者:社會治理,還有一股活力不容小覷,那就是社會組織。
  沈志剛:政府歸位,有一部分服務職能需要承接,公益性社會組織以其專業服務,可以更好地滿足多元、差異、個性化的社區需求。在這方面,政府購買服務的機制要進一步健全完善,通過“公開招標、定向委托、合同管理、評估兌現”,扶持一批骨幹社會組織;推動社區、社會組織、社工“三社”聯動,引導各類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
  李舜:公益性社會組織與基層群眾有一種天然的貼近性。他們瞭解群眾的需求,善於抓住需求的核心,推出服務項目。一些超越政府職責範圍的群眾訴求,通過社會組織的協調干預,得到妥善解決。對於這樣的社會組織,要提供培育土壤,使之茁壯成長。
  (本報北京3月10日專電)
  (原標題:最大限度激活基層自身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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