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專家告訴記者,有行政監督處罰權力的一些公權崗位是罰款勁頭最高的,究其原因,正是因為罰款收入與個人所得掛鉤。以政府聘用的市容監督員為例,“抓橫穿馬路之類的罰款,百分之八十到百分之百都是返還個人的。”
  新華社記者 袁汝婷 劉金輝
  網上近日曝出的一份由河南省工商局下發的催促完成罰沒收入任務的通知引髮網友熱議。文件明文規定,對罰沒收入要求“承包到人、實地跟進”,甚至與各項經費福利掛鉤。
  儘管從中央到地方三令五申要求取消“罰沒收入任務”,但下指標、找茬罰款甚至是包月罰單等怪事兒卻屢見報端。罰款為何成了創收手段,究竟有何深層次原因?罰款如何避免“公權打劫”之嫌?如何保障行政處罰的公正公平?
  罰款“掛鉤”收入
  這份由河南省工商局下發的《關於迅速貫徹落實省財政廳專項督導省工商局罰沒收入工作安排意見的通知》中,引述河南省財政廳督導組負責人的話指出:“近一個時期以來,全省非稅收入大幅下降……特別是省工商局下降幅度大,必須採取措施、完成年度目標。”文中,河南省工商局要求“對罰沒收入進展實行一周一通報,並要求計財處承包到人,實地跟進”,同時“實行罰沒收入任務執行情況與各種經費款項掛鉤,與年終獎懲掛鉤”。
  據瞭解,該通知於幾天前發佈在“河南省工商局系統內部業務網”,傳達對象為“各省轄市工商局、省直管縣(市)工商局,省局機關各處室、直屬行政事業各單位”。
  對此,許多網友提出質疑,罰款怎麼還有任務、指標?以罰款金額來衡量工作完成情況,會不會造成亂罰款?
  河南省工商局相關負責人回應稱,“對違法違規行為要進行懲處,但絕不是為了罰款而罰款,也不是違反規定去罰款,但不能不去執法。個別工商幹部對工作安排有意見,認為抓得緊了,就斷章取義將文件發到網上。”
  創收名目繁多
  事實上,紅頭文件下指標催罰款已不是新鮮事。而在以“創收”為目標的“執罰經濟”下,一系列罰款亂象令人咋舌,被民眾質疑為“公權打劫”。
  一些地方為了罰出更多“收入”而不擇手段。武漢市交警此前被曝給違停車輛貼上罰單、拍照取證之後,又立即把罰單撕下來,以免車主看到罰單可以及時繳款,不用繳納高額滯納金。
  而在四川,一名司機一年違法131次,其中有109次在同一條國道上,卻從未得到違法信息的任何通知。更有網民抱怨,開車送親戚卻被交警不由分說認定為“黑車”非法運營,勒令掏錢……
  我國行政處罰法明文規定,實施行政處罰應當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則。近幾年,從中央到地方也多次出台規定,要求罰沒收入不能與經費劃撥掛鉤,但還是出現了畸形的“罰款指標”。
  >> 相關評論見二版
  湖南省委黨校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行政學專家王學傑談到,畸形的“執罰經濟”,深層原因在於體制機制。他認為,行政處罰是社會管理的重要手段,“而將罰沒收入和執法機關的人員利益和收入掛鉤,有一部分甚至全部成為罰款機關人員的收入和福利,所以就有了以罰代管。罰款從管理手段,變成了目的。”
  嚴防“以罰代管”
  有關專家告訴記者,有行政監督處罰權力的一些公權崗位是罰款勁頭最高的,究其原因,正是因為罰款收入與個人所得掛鉤。以政府聘用的市容監督員為例,“抓橫穿馬路之類的罰款,80%到100%都是返還個人的。”
  此外,在考核機制上,一些機關單位及基層政府罰款創收的任務,甚至與幹部工資掛鉤,併列為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完不成任務,則年終不得評為合格幹部,不得享受年終獎。
  王學傑建議,一方面,要割斷罰款和單位收入利益、員工福利之間的關係,罰沒收入100%上繳財政。這才能保證執法機關公平公正使用罰款的權力。“這背後的深層次原因是不少部門單位都存在超編現象,還有很多協管人員。所以工資待遇、辦公福利都有缺口,只能把罰款作為創收手段。”他建議,機關人員編製要以立法確立,預算管理要公開透明,由國家財政足額保證,不允許有其他收入來源,才能有執法的良好環境。
  另一方面,對於罰款知法犯法、“釣魚”執法等為個人利益和金錢收入而違反公務人員執法道德的行為不能姑息。“借牌子罰款、‘釣魚’執法等,說輕一點是工作作風問題,重一點就是視同腐敗,一定要嚴肅處理,否則後患無窮。”
  下轉第十五版
  上接第一版
  湖南省委黨校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行政學專家王學傑談到,畸形的“執罰經濟”,深層原因在於體制機制。他認為,行政處罰是社會管理的重要手段,“而將罰沒收入和執法機關的人員利益和收入掛鉤,有一部分甚至全部成為罰款機關人員的收入和福利,所以就有了以罰代管。罰款從管理手段,變成了目的。”
  嚴防“以罰代管”
  有關專家告訴記者,有行政監督處罰權力的一些公權崗位是罰款勁頭最高的,究其原因,正是因為罰款收入與個人所得掛鉤。以政府聘用的市容監督員為例,“抓橫穿馬路之類的罰款,80%到100%都是返還個人的。”
  此外,在考核機制上,一些機關單位及基層政府罰款創收的任務,甚至與幹部工資掛鉤,併列為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完不成任務,則年終不得評為合格幹部,不得享受年終獎。
  王學傑建議,一方面,要割斷罰款和單位收入利益、員工福利之間的關係,罰沒收入100%上繳財政。這才能保證執法機關公平公正使用罰款的權力。“這背後的深層次原因是不少部門單位都存在超編現象,還有很多協管人員。所以工資待遇、辦公福利都有缺口,只能把罰款作為創收手段。”他建議,機關人員編製要以立法確立,預算管理要公開透明,由國家財政足額保證,不允許有其他收入來源,才能有執法的良好環境。
  另一方面,對於罰款知法犯法、“釣魚”執法等為個人利益和金錢收入而違反公務人員執法道德的行為不能姑息。“借牌子罰款、‘釣魚’執法等,說輕一點是工作作風問題,重一點就是視同腐敗,一定要嚴肅處理,否則後患無窮。”
  (原標題:公正執法還是“公權打劫”)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bv08bviwv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