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集團仿照傳銷模式  警方順藤摸瓜一併抓獲
  揭秘數億元網絡賭博案內幕
  本報首席記者 朱春先 通訊員 呂建
  就像一部大戲開幕,導演、編劇、演員一個都不少,李志欣主導的這出網絡賭博大案,角色齊全,“劇本”完整。
  10月8日,湖南省臨湘市民人法院開庭審理這起特大網絡賭博案,揭開了這出大戲的內幕。
  值得註意的是,為確保“大戲”正常開演,嫌犯李志欣等人仿照傳銷模式,建立了層級分明的賭博網絡,其層級分為:賭博公司、分公司、股東、總代理、代理、會員。
  隨著此案的開庭審理,一個跨全國各省(市、區)、涉案人員達數千人、涉案賭資數億元的特大網絡賭博團夥,最終栽在了臨湘警方的手裡。
  網絡賭博案
  牽出幕後“黑手”
  去年6月,臨湘市公安局在偵查發生在城區的一起網絡賭博案件時,獲取了以李志欣為首的由福建南安人陳某、王某、張某、李四某、林某、李達某為主要成員的特大網絡賭博團夥的犯罪證據。很快,團夥成員先後被警方抓獲歸案。今年3月12日,團夥成員王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經公安機關偵查和法院審理查明,自2011年年初至2013年6月案發時為止,李志欣為“小吳”(另案處理)經營賭博網站或自己租用其賭博網站DD、V2、東海、東城、萊金、金峰從事網絡賭博,時間長達兩年半之久,其操作手法大體是:以地下六合彩、時時彩、賭球等方式,接受網上投註,網上投註額是摺合人民幣的比值是1:1。賭博網站層級分為:賭博公司、分公司、股東、總代理、代理、會員,代理級別以上都能開設直屬會員,股東級別以上可對各自收受的地下六合彩金額占成,在地下六合彩出獎後,對各自的占成自負盈虧。
  層級管理分享暴利
  根據團夥內部的層級管理規則,李志欣作為賭博網絡的賭博公司級別(整個網絡的頂端),利用地下六合彩進行網絡賭博,接受下線及會員投註。他還雇請了李達某、李澤某、阿某(均另案處理)等人為賭博公司工作人員。
  臨湘警方辦案人員介紹,李志欣先後發展了5個賭博分公司,分別是陳某、張某、王某、“小吳”管理的“分公司”,同時,他自己還負責了一個“分公司”。根據管理規則,各分公司自行發展代理、會員、直屬會員等各層級下線。李志欣發展的下線李四某為其分公司代理;陳某分公司發展的下線林某為其分公司股東。對於投註者的投註,李志欣每次都返還不超過13%的回扣。“王某在李志欣賭博公司中占有10%的股份,參與公司分成。”辦案人員稱。
  偵查結果顯示,2012年2月至2013年6月,李志欣組織經營的互聯網賭博網站,通過接受下線及會員在賭博網站的投註,共接受地下六合彩賭博投註1214256筆,投註金額超過3.3億元(337743691元),非法獲利人民幣1200餘萬元(12890880元)。
  此外,在同一時間內(2012年12月至2013年6月),其發展的其他分公司也“收入”頗豐,非法獲利均在上千萬元至數百萬元不等。
  觸犯法律自嘗苦果
  該案破獲後,涉案七人很快就被檢方移送起訴。
  10月8日,臨湘市人民法院以開設賭場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李志欣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判處被告人張某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判處被告人李四某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判處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判處被告人李達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追繳李志欣、陳某、王某、李四某、林某違法所得人民幣12890880元、223064元、500000元、120000元,80000元,上繳國庫。對被告人李志欣、陳某、王某、張某、李四某、林某、李達某及來自北京、上海、福建、湖南等17個省(市)涉案人員吳某等244個涉案賬戶上的賭資、違法資金及其孳息金額為52694617.88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認為,李志欣等人以營利為目的,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利用互聯網組織賭博活動,從事網絡賭博投註,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李志欣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陳某、王某、張某、李四某、林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李達某起輔助作用,是從犯,依法應當減輕處罰。王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李志欣、王某、李四某、張某、林某積極繳納罰金,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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