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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北京阜外醫院麻醉科醫師昌先生在手術室暈倒,經搶救一個月後離世。按照現行《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方可視同工傷。昌先生的情形不符合該規定,無法獲得相關工傷保險補助。
  點評:《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48小時內“視同工傷”的規定,長期受到質疑。北京昌克勤醫師死亡事件只不過是將這一質疑由專業領域向社會公眾公開。
  48小時視同工傷制度的意思是,如果一個員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生病後,如果48小時候離世可以獲得相關的工亡待遇,超過48小時就不能獲得工亡待遇,補償額50萬左右。這樣,一旦工作期間生病,病人家屬實際上面臨一個選擇難題,如果選擇治病,超過48小時後還是沒治好,可能會造成工亡待遇的損失,如果消極治療,卻反而可能獲得補償,但於心不忍。這一規定,似乎很難擺脫在誘導家屬冷漠處理,不要積極救治的指引,可以說,這是一個非常明顯的制度漏洞,不人道,有悖人性。
  希望昌先生的悲劇能夠引發更多的反思,促成制度的合理化改變,使病人的親屬們,不要再面對痛苦的人性考驗。
  (原標題:工傷48小時推定的倫理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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